「文檔: 太上女皇優待條件」:修訂間差異
imported>Ericchiueric (建立內容為「{{Header |title = 太上女皇優待條件 |lawmaker = 希望臨時政府 |紀元 = 宣統 |紀年 = 三 |紀月 = 十二 |紀日 = 二十五 |民 = 元 |月 = 2 |日 = 12 |previous = 女皇退位詔書 }} ==甲、關於太上女皇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景祥女皇宣佈退位,希望臨時政府於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第一款: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希望臨時政府以「…」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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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2月11日 (六) 11:39 的修訂
甲、關於太上女皇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景祥女皇宣佈退位,希望臨時政府於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 第一款
-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希望臨時政府以「待外國元首之禮(後改為「待太上皇之禮」)」相待。
- 第二款
-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原有之私產,由希望臨時政府特別保護。
- 第三款
-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半州行宮,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 第四款
-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希望臨時政府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 第五款
- 原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須以個人財產支付一切費用,以及不得再招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