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 太上女皇優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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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皇退位詔書 太上女皇優待條件 
希望臨時政府 制定

甲、關於太上女皇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今因景祥女皇宣佈退位,希望臨時政府於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第一款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希望臨時政府以「待外國元首之禮(後改為「待太上皇之禮」)」相待。
第二款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原有之私產,由希望臨時政府特別保護。
第三款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半州行宮,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景祥女皇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希望臨時政府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
原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須以個人財產支付一切費用,以及不得再招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