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盧斯亞帝國內閣
內閣(德語:Kabinett;普語:Rikaūsnā )為普盧斯亞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帝國首相與各部部長等組成。自19世紀立憲以來斷斷續續延續至今。現任內閣為安德烈森內閣。
地位 編輯
普盧斯亞內閣地位如下: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國會(立法)、最高法院(司法)、最高檢察院(監察)並列為普盧斯亞憲法上的機關。
- 內閣對國會集體負責。
- 採內閣制。
- 帝國首相為其政府首腦。
- 帝國首相擁有部長任免權。
- 可設帝國副首相(1998年起)
組成 編輯
主條目:文檔: 大普盧斯亞帝國憲法
帝國首相 編輯
主條目: 普盧斯亞首相、普盧斯亞政府首腦列表
首相是國會議員經國會議決,再由皇帝任命的國家行政首長。
代 | 首相 | 生年(年齡) | 內閣 | 期間、日數 | 政黨 |
---|---|---|---|---|---|
68 | 安德烈森·海德里希Andreas Heydrich | 1978年8月19日(46歲) | 安德烈森內閣 | 2022年3月18日 - 現在
(1136日) |
自由民主黨 |
帝國副首相(可不設) 編輯
大臣 編輯
大臣由首相任命、並經皇帝認證。首相會發有具體職務的補職辭令給大臣(如外務大臣)。大臣須有一半以上從國會議員中選出。另外,首相可任意罷免大臣。大臣人數依法在24人以內。但若有必要,最多可增加六人至30人。
但根據內閣法附則2號,成立國際賽事推進本部時,可再增加一名大臣。
依據內閣法、國家行政組織法與其他法律,中央省廳首長並不要求由大臣出任(如金融廳長官、宮內廳長官、公正交易員會委員長等皆非大臣)。相反地,也有總務府特命擔當大臣、內閣擔當大臣等如同幕僚的閣僚以及無任所大臣。
內閣組成流程 編輯
內閣組織(組閣)依循以下流程。
- 國會推舉一名國會議員為帝國首相(首班指名)。
- 皇帝任命為帝國首相(首相任命式)。
- 帝國首相任命各部大臣。
- 皇帝認證大臣的任命(部長任命式)。內閣完成。
組織 編輯
普盧斯亞內閣的組織如下:
府(1) 編輯
部(19) 編輯
院(4) 編輯
職務 編輯
- 一般行政事務
-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
- 處理外交關係
- 簽訂條約(簽訂條約是內閣職務,但經國會承認才具有效力。條約承認為事前原則,事後無效。)
- 掌理官吏(公務員)相關事務
- 向國會提出預算案
- 制定政令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免刑、復權
- 建議和批准皇帝的國事行為 - 內閣負擔責任
- 提名最高裁判所長官
- 提出國會臨時會
- 要求參議院召開緊急集會
-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
- 預備費的支出
- 向國會提出結算報告
- 對國會進行財政報告
內閣會議 編輯
內閣依其職權進行閣議。閣議由首相主持,首相可在該場合決定內閣重要政策的基本方針或討論其他事項。另外,各大臣可向首相提出閣議。
內閣制度成立以來,閣議一直未做成議事錄,直到2014年4月1日才開始公布議事錄部分資料。
首相依據閣議決定的方針,指揮監督行政各部。主任大臣之間對權限有疑慮時,首相可在閣議裁定。
提出法案 編輯
國會通過的法案大半屬於閣法(內閣或政府提出之法案),相關省廳會設置準備室擬定法案。
歷代內閣的名稱 編輯
內閣制度成立後,內閣以首相名字稱為◯◯內閣(如安德烈森內閣、赫勒·托寧-施密特內閣)。若首相再任或連任時,內閣名稱前面再加上就任次數為第◯次◯◯內閣(如第二次瓦爾德馬·帕夫拉克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