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盧斯亞稅收
普盧斯亞稅收是普盧斯亞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在1996年稅制改革後,普盧斯亞建立了一個兩級稅收制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中央稅收 編輯
直接稅 編輯
利得稅 編輯
薪俸稅 編輯
物業稅 編輯
資產增值稅 編輯
間接稅 編輯
消費稅 編輯
屬於增值稅,目前稅率在2020年調整至5.5%。唯一的豁免是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投資貴金屬的進口和當地供應以及大多數金融服務。貨物和國際服務的出口為零稅率。
關稅 編輯
受《對不公平貿易之措施法案》和《關稅法》約束,對帝國公約國家的貨物及國際服務的出口為0%,其餘則以2.5%為起點。
印花稅 編輯
地方稅收 編輯
地租 編輯
為多數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一般執行稅制分級制,按照售出土地面積來計算。
博彩稅 編輯
一般向賭場供應商徵收其營業收入的25%,但在馬里恩堡邦內卻不予徵收,也使該邦,特別是埃爾布隆格市內的博彩業非常發達,成為「歐洲的拉斯維加斯」。
酒店房租稅 編輯
除一些旅游勝地,如柏林、柯尼斯堡市外,一般旅客也需要徵收5%的酒店房租稅。
汽車登記稅 編輯
全國稅制中稅率最高的一種稅,通常都會收100%的稅給予一手車,在一些正在執行「無車城市」的城市中,例如漢堡、不來梅等,其稅率更是高達250%。 這是普盧斯亞大部分地區實行的稅率:
汽車類別 | 稅率 |
私家車 | |
- 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 | 46% |
- 其次的$150,000 | 86% |
- 其次的$200,000 | 115% |
-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即$500,000以上的餘額) | 132% |
機車及機動三輪車 | 35% |
客貨車以外的貨車 | 15% |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 |
- 最初的$150,000 | 35% |
- 其次的$150,000 | 65% |
- 餘額 | 85% |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 17% |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別用途車輛 | 3.7% |
建議稅收 編輯
旅游稅 編輯
因應國內旅游業的過度發展,導致部分地區環境受到影響,如噪音污染、過多垃圾等問題,故多個政黨,包括綠黨、新人民黨、社會黨與改革黨皆提出旅游稅政策,在各景點施加門票2%稅收以遏止過度旅游的情況。
垃圾徵費 編輯
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提出,目的在於提高政府稅收以及遏止國內垃圾產出的增長。但在強制回收政策以及政府稅收在2010年由虧專盈後,此提案便無疾而終。
富人稅 編輯
由全民福利聯盟提出,目的是透過向富人徵收足夠多的稅收,並以此給予基層人民更多福利,達到全民均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