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盧斯亞帝國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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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普盧斯亞內閣.svg
普盧斯亞內閣常用標誌

內閣(德語:Bundesregierung;普語:Auktimmiskan)為普盧斯亞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帝國首相與各部部長等組成。自19世紀立憲以來斷斷續續延續至今。現任內閣為安德烈森內閣

地位[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普盧斯亞內閣地位如下:

  • 為採取合議制的最高行政權機關,與國會(立法)、最高法院(司法)、最高檢察院(監察)並列為普盧斯亞憲法上的機關。
  • 內閣對國會集體負責。
  • 採內閣制。
  • 帝國首相為其政府首腦。
  • 帝國首相擁有部長任免權。
  • 可設帝國副首相(1998年起)

組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條目:文檔: 普盧斯亞王國憲法

王國首相[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條目: 普盧斯亞王國首相普盧斯亞首相列表

王國副首相(可不設)[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部長[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內閣組成流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內閣組織(組閣)依循以下流程。

  1. 國會推舉一名國會議員為王國首相(首班指名)。
  2. 國王任命為王國首相(首相任命式)。
  3. 王國首相任命各部部長。
  4. 國王認證部長的任命(部長任命式)。內閣完成。

組織[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普盧斯亞內閣的組織如下:

府(1)[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總務府

部(19)[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內政部
  2. 外務部
  3. 司法部
  4. 財務部
  5. 國防部
  6. 工務暨商業部
  7. 第一產業部
  8. 文化部
  9. 教育部
  10. 創新科技部
  11. 海外領土部
  12. 勞動部
  13. 環境部
  14. 國土運輸部
  15. 衛生部
  16. 家庭事務部
  17. 詮敍部
  18. 警務部
  19. 能源部

院(3)[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考核院
  2. 王室典儀院
  3. 審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