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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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議會(英語:Shido Legislature),是四都府的立法機關,亦有對四都政府的監察權。現今議會共設議席70席,地區直選以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第一屆議會成立於1802年,應屆議員任期為三年。自第二屆立法會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五年。

誓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四都議會規定議員須進行宣誓。在完成宣誓前,議員不得參與議會會議或表決。

《希望帝國地區自治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帝國憲法》,及宣誓效忠希望帝國四都府。根據《議事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宣誓,不得參與議會會議或表決。凡舉行換屆選舉後,以前已作宣誓的議員亦須再次宣誓。根據《議事規則》第12(1)條,議員須在每屆議會的首次會議上作宣誓。

四都議會會議場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四都議會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