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奇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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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國為一君主立憲聯邦制國家,政府由民選首相與其所組織的內閣帶領,對皇帝行名義負責,對國會與人民行實質負責。內閣閣員亦兼任州聯議會議員。 立法權:聯邦議會與州聯議會

聯邦議會:制衡聯邦中央,單獨審理聯邦中央預算案、法律案、人事任命案。負責上對下的議案審議

州聯議會:代表各州人民,單獨審理州的預算申請案、州的行政訴訟案、州的政策委託案、州申請的法律變更案、州的脫離議會案。負責下對上的政策建議與制衡

共同審理類別: 修憲案、媾和案、條約案、領土變更案、宣戰案、首相選舉及不信任案。

行政權:內閣。 奧地利合眾國內閣由聯邦中央、全國各邦聯席會議以及皇家內務府組成。 聯邦中央內閣閣員由首相任命並組織之。首相人選由州聯議會提名通過後由聯邦議會表決同意後任命。首相對國會負責,理應五年一任,可連選連任,如國會認為其不適當可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不通過後的一年內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

全國各邦聯席會議: 由各邦州長、特別市市長、非建制屬地行政首長與州務卿等組成的諮詢機構,可向聯邦中央提議政策或者發表民意讓聯邦中央作為參考而施政,同時也是各州之間合作與磨合的協商機構。

皇家內務府: 負責處理皇家大小事務並處理內閣各項文書與雜務等事務,下轄皇家資產管理局、皇家維安局、皇家章紋院等大小機構。

司法權:聯邦皇家最高法院 以律法為線,憲法為綱。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到侵害,監督官吏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聯邦中超然中立的存在,監督立法權與行政權以確保其有效制衡與運作。

監察權:五大獨立機構 申訴辦公室 廉潔委員會 民族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 媒體監督委員會

內閣[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國會[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法院[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五大獨立機構[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