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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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Hinnia)是規範希望帝國政治體制規則的統稱,概述了國家的政府結構,包括指導政治制度的法律、規則和習俗。其功能包括建立重要的政府機構,決定誰有權做出決策,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及透過制衡機制對政府進行限制。與英國憲法類似,慶寧憲法也是未成文(Uncodified)憲法。不過,未成文一詞有誤導性,經常被誤解為不成文(Unwritten)。實際上,未成文一詞指的是沒有編纂成單一文件。慶寧憲法沒有編纂成單一文件,並有五個憲法來源,包括成文法(議會通過的法律)、普通法、憲法習慣、國際協定和條約以及權威著作。

1802年慶寧大憲章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議會至上的原則。1930年代大蕭條後,慶寧開始權力下放,慶寧從單一制國家轉向類聯邦制(Quasi-Federal)國家。1998年人權法令,把歐洲人權公約正式納入了英國憲法框架。2006年最高法院法令,新設立了最高法院,把終審權從國會剝離,同時剝離了政府任命的大法官的大部分司法職能。

在二百年來的不斷的改革、抗爭和進化,形成了議會主權、法治、君主終決三大憲政支柱(Pillars of Constitution),並體現了人權、民主、自由、平等這些現代民主憲法的最基本的要求。

憲政支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雖然慶寧憲法沒有成文法,但最高法院承認又稱憲政支柱的憲政原則和憲法法令,這些原則和法令決定了政治權力的使用。

議會主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法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君主終決[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