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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主要沿自英國普通法體系為主體,並由成文法作補充。這些傳統有著複雜的相互關係,普通法的影響在法律體系的程序方面和裁決方法方面最為明顯,而大陸法系的影響在實行法典化方面最為明顯。現時適用於希望帝國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帝國法例編彙通行。 | '''希望帝國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主要沿自英國普通法體系為主體,並由成文法作補充。這些傳統有著複雜的相互關係,普通法的影響在法律體系的程序方面和裁決方法方面最為明顯,而大陸法系的影響在實行法典化方面最為明顯。現時適用於希望帝國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帝國法例編彙通行。國會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希望帝國參與的國際條約是國家的最高法律。這些文件組成了地區法律的基礎,確定了各府與海外領地的法律權限。 | ||
== 總覽 == | == 總覽 == | ||
=== 法律淵源 === | === 法律淵源 === | ||
希望帝國法律有四種來源,它們分別是 | 希望帝國法律有四種來源,它們分別是成文法、普通法(包括案例法)、慣例、國際法及條約和權威著作。最重要的法律來源是國會制定的成文法。所有其他法律都歸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管理並低於國會制定的成文法。任何法律不得與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相牴觸。譬如地方議會通過與國會制定的成文法相衝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該法無效。 | ||
特別地,一部法律並不會被判違憲而「自動」消失;它必須由一部後繼法進行刪除。很多地區法律在被判定違憲之後仍然留在法典中。但是按照「遵循先例原則」,一般下級法院不會引用違憲的法律,如果使用也會被最高法院撤銷判決。 | 特別地,一部法律並不會被判違憲而「自動」消失;它必須由一部後繼法進行刪除。很多地區法律在被判定違憲之後仍然留在法典中。但是按照「遵循先例原則」,一般下級法院不會引用違憲的法律,如果使用也會被最高法院撤銷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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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希望帝國案例仍然經常引用當時的英國案例,但這種引用在19世紀後期逐漸消失,因為北辰士祈當政的十幾年間轉用成文法累積不少案例,加上希望帝國法院建立了自己的原則來解決希國人的法律問題。今天,希國的絕大多數司法引用來源於國內案例。有時,法庭和案例書編輯會例外地引用英國的傑出法學家,比如威廉·布萊克斯通或丹寧勳爵的觀點,表達有關問題的第一印象。 | 早期的希望帝國案例仍然經常引用當時的英國案例,但這種引用在19世紀後期逐漸消失,因為北辰士祈當政的十幾年間轉用成文法累積不少案例,加上希望帝國法院建立了自己的原則來解決希國人的法律問題。今天,希國的絕大多數司法引用來源於國內案例。有時,法庭和案例書編輯會例外地引用英國的傑出法學家,比如威廉·布萊克斯通或丹寧勳爵的觀點,表達有關問題的第一印象。 | ||
== 語言文本 == | == 語言文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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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法律 == | == 地區法律 == | ||
希望帝國各府縣都擁有自己的法律和地區政府。它們保留制定除 | 希望帝國各府縣都擁有自己的法律和地區政府。它們保留制定除國會制定的成文法、帝國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之外的任何法律的全權。 | ||
幾乎所有的府縣都以英國普通法作為立法基礎,地區法例經常被視為普通法的簡單重述。法官可以自由解釋法典條文,除非他們的解釋被最高法院指名否決。 | 幾乎所有的府縣都以英國普通法作為立法基礎,地區法例經常被視為普通法的簡單重述。法官可以自由解釋法典條文,除非他們的解釋被最高法院指名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