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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君主」: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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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帝國皇帝通常只會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對於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則會先與帝國首相和帝國內閣商討,再由帝國皇帝本人決定是否解散帝國眾議院重選。
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帝國皇帝通常只會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對於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則會先與帝國首相和帝國內閣商討,再由帝國皇帝本人決定是否解散帝國眾議院重選。
== 司法上的角色 ==
=== 司法上的角色 ===
根據帝國憲法,皇帝有司法源泉」(fount of justice)之稱。其本人不親自行司法權力,司法裁決都以其名義進行。公訴的原告均為皇帝,而法庭的權力均來源於皇帝。普通法體系之下皇帝「不能犯錯」,由此無法以刑事犯罪為由起訴皇帝。《1900年官方法律程序法令》允許民事起訴皇帝的公共人格(即起訴政府),但無法起訴皇帝本人。皇帝亦有權特赦罪犯或減免刑罰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有司法機關的權力,同時除規定的特別法庭外,帝國皇帝亦不受任何法院的審判但因司法權被明定應下放與相應的機關,其本人不親自行司法權力,司法裁決都以其名義進行。
=== 皇家特權 ===
=== 皇家特權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有一系列的皇家特權可以行使,包括: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有一系列的皇家特權可以行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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