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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帝國皇帝通常只會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對於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則會先與帝國首相和帝國內閣商討,再由帝國皇帝本人決定是否解散帝國眾議院重選。 | 但在根據彰德今上皇帝發佈的詔令,以及不成文的憲政傳統下,帝國皇帝通常只會在希望帝國首相的要求下解散帝國眾議院。而對於帝國國會兩院的要求,則會先與帝國首相和帝國內閣商討,再由帝國皇帝本人決定是否解散帝國眾議院重選。 | ||
== 司法上的角色 == | === 司法上的角色 === | ||
根據帝國憲法,皇帝有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掌有司法機關的權力,同時除規定的特別法庭外,帝國皇帝亦不受任何法院的審判。但因司法權被明定應下放與相應的機關,其本人不親自執行司法權力,而司法裁決都以其名義進行。 | ||
=== 皇家特權 === | === 皇家特權 === |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有一系列的皇家特權可以行使,包括: | 根據帝國憲法,帝國皇帝有一系列的皇家特權可以行使,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