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盧斯亞帝國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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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德語:Bundesregierung;普語:Auktimmiskan)為'''普盧斯亞'''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大普盧斯亞帝國首相|帝國首相]]與各部部長等組成。自19世紀立憲以來斷斷續續延續至今。現任內閣為[[安德烈森內閣]]。
'''內閣'''(德語:'''Kabinett''';普語:'''Rikaūsnā''' )為'''普盧斯亞'''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由[[大普盧斯亞帝國首相|帝國首相]]與各部部長等組成。自19世紀立憲以來斷斷續續延續至今。現任內閣為[[安德烈森內閣]]。


== 地位 ==
==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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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成 ==
== 組成 ==
''主條目:[[文檔: 普盧斯亞國憲法]]''
''主條目:[[文檔: 大普盧斯亞帝國憲法(1992年版)|文檔: 大普盧斯亞國憲法]]''
=== 國首相 ===
=== 國首相 ===
主條目: [[大普盧斯亞帝國首相|普盧斯亞王國首相]]、[[普盧斯亞帝國相列表|普盧斯亞首相列表]]
主條目: [[大普盧斯亞帝國首相|普盧斯亞首相]]、[[普盧斯亞政府列表]]


=== 王首相(可不設) ===
首相是國會議員經國會議決,再由皇帝任命的國家行政首長。
{| class="wikitable" style="font-size:95%; text-align:center"
![[普盧斯亞政府首腦列表|代]]
![[大普盧斯亞帝國首相|首相]]
!生年年齡
![[大普盧斯亞帝國內閣|內閣]]
!期間、日數
!政黨
|-
!68
| rowspan="4" |'''安德烈森·海德里希'''<small>Andreas Heydrich</small>
| rowspan="4" |1978年8月19日({{Age|1978|8|19}}歲)
|[[安德烈森·海德里希內閣|安德烈森內閣]]
|[[2022年]][[3月18日]] - 現在
({{age in days|2022|3|18}}日)
| rowspan="4" |[[自由民主黨 (日本)|自由民主黨]]
|}


=== 部長 ===
=== 帝國副首相(可不設) ===
 
=== 大臣 ===
大臣由首相任命、並經皇帝認證。首相會發有具體職務的補職辭令給大臣(如外務大臣)。大臣須有一半以上從國會議員中選出。另外,首相可任意罷免大臣。大臣人數依法在'''24人以內'''。但若有必要,最多可增加六人至30人。
 
但根據內閣法附則2號,成立國際賽事推進本部時,可再增加一名大臣。
 
依據內閣法、國家行政組織法與其他法律,中央省廳首長並不要求由大臣出任(如金融廳長官、宮內廳長官、公正交易員會委員長等皆非大臣)。相反地,也有總務府特命擔當大臣、內閣擔當大臣等如同幕僚的閣僚以及無任所大臣。


=== 內閣組成流程 ===
=== 內閣組成流程 ===
內閣組織(組閣)依循以下流程。
內閣組織(組閣)依循以下流程。


# 國會推舉一名國會議員為國首相(首班指名)。
# 國會推舉一名國會議員為國首相(首班指名)。
# 國王任命為國首相(首相任命式)。
# 皇帝任命為國首相(首相任命式)。
# 國首相任命各部部長
# 國首相任命各部大臣
# 國王認證部長的任命(部長任命式)。內閣完成。
# 皇帝認證大臣的任命(部長任命式)。內閣完成。


== 組織 ==
== 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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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1) ===
=== 府(1) ===


# 總務府  
# [[普盧斯亞總務府|總務府]]


=== 部(19) ===
=== 部(19) ===


# 內政部  
# [[普盧斯亞內政部|內政部]]
# 外務部  
# [[普盧斯亞外務部|外務部]]
# 司法部  
# [[普盧斯亞司法部|司法部]]
# 財務部  
# [[普盧斯亞財務部|財務部]]
# 國防部  
# [[普盧斯亞國防部|國防部]]
# 工務暨商業部  
# [[普盧斯亞工務暨商業部|工務暨商業部]]
# 第一產業部  
# [[普盧斯亞農業暨漁業部|農業暨漁業部]]
# 文化部  
# [[普盧斯亞文化部|文化部]]
# 教育部  
# [[普盧斯亞教育部|教育部]]
# 創新科技部  
# [[普盧斯亞創新科技部|創新科技部]]
# 海外領土部  
# [[普盧斯亞國土發展部|國發展]]
# 勞動部  
# [[普盧斯亞勞動部|勞動部]]
# 環境部  
# [[普盧斯亞環境部|環境部]]
# 國土運輸部  
# [[普盧斯亞國土運輸部|國土運輸部]]
# 衛生部  
# [[普盧斯亞衛生部|衛生部]]
# 家庭事務部  
# [[普盧斯亞家庭事務部|家庭事務部]]
# 詮敍部  
# [[普盧斯亞詮敍部|詮敍部]]
# 務部  
# [[普盧斯亞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部]]
# 能源部  
# [[普盧斯亞能源發展部|能源發展部]]
 
=== 院(4) ===
 
# [[普盧斯亞考核院|考核院]]
# [[普盧斯亞皇室典儀院|皇室典儀院]]
# [[普盧斯亞審計院|審計院]]
# [[普盧斯亞監察院|監察院]]
 
== ==
 
* 一般行政事務
*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
* 處理外交關係
* 簽訂條約(簽訂條約是內閣職務,但經國會承認才具有效力。條約承認為事前原則,事後無效。)
* 掌理官吏(公務員)相關事務
* 向國會提出預算案
* 制定政令
* 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免刑、復權
* 建議和批准皇帝的國事行為 - 內閣負擔責任
* 提名最高裁判所長官
* 提出國會臨時會
* 要求參議院召開緊急集會
*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
* 預備費的支出
* 向國會提出結算報告
* 對國會進行財政報告
 
=== 內閣會議 ===
內閣依其職權進行'''閣議'''。閣議由首相主持,首相可在該場合決定內閣重要政策的基本方針或討論其他事項。另外,各大臣可向首相提出閣議。
 
內閣制度成立以來,閣議一直未做成議事錄,直到2014年4月1日才開始公布議事錄分資料。
 
首相依據閣議決定的方針,指揮監督行政各。主任大臣之間對權限有疑慮時,首相可在閣議裁定。


=== 院(3) ===
=== 提出法案 ===
國會通過的法案大半屬於閣法(內閣或政府提出之法案),相關省廳會設置準備室擬定法案。


# 考核院
== 歷代內閣的名稱 ==
# 王室典儀院
內閣制度成立後,內閣以首相名字稱為'''◯◯內閣'''(如安德烈森內閣、赫勒·托寧-施密特內閣)。若首相再任或連任時,內閣名稱前面再加上就任次數為'''第◯次◯◯內閣'''(如第二次瓦爾德馬·帕夫拉克內閣)。{{大普盧斯亞帝國}}
# 審計院
{{大普盧斯亞帝國}}
[[分類:普盧斯亞]]
[[分類:普盧斯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