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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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途問題 ===
=== 前途問題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香港行政局非官守議員鄧蓮如,和帝國聯邦最高總理何世德維多利亞城督府會晤,帝國聯邦以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為前提與中國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帝國聯邦太政大臣戴卓爾夫人,和香港總理鄧蓮如女男爵半島酒店會晤,三方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司法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兩國政府在香港互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半島聲明);1985年5月27日,三大政府互換批准書,半島聲明正式生效。


=== 香港時期 ===
=== 香港自治行政區時期 ===
1997年7月1日,在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及威爾斯親王卡斯帕親王首相東尼·布萊爾和胡耀邦等見證下,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舊香港旗伴緩緩降下,香港自由邦旗徐徐升起。國軍從深圳進駐,接替駐港英軍,履行防務職責。[[鄧蓮如|鄧蓮如女男爵]]就任首任總督,[[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女爵士]]就任首任總理。
1997年7月1日,在帝國聯邦大總統伊莉莎白二世、太政大臣何世德、中國總統胡耀邦等見證下,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舊香港旗伴緩緩降下,香港自由邦旗徐徐升起。國軍從深圳進駐,接替駐港英軍,履行防務職責。[[鄧蓮如|鄧蓮如女男爵]]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督,[[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女爵士]]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理。


== 地理 ==
== 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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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政治 ==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民主政治。香港之制度是以一套完備之法則維繫但亦作出修訂以適應香港之需求;立法之精神在乎給予最高程度之自由,但維持起碼之限制,使人人受到保障,得享自由;獨立之司法制度是支持之力量;政府機構執行職責,提供服務,負責制定政策之人士並非民選,因此更要小心翼翼,對社會人士最輕微之意見亦須留意,並盡量作出反應;正因為決策人士並非民選,他們更有自由表達整個社會之意見,而毋須祇替其黨派説話;由於他們毋須競選連任,各項政策更能貫澈始終,持久實行,的確是其他實行民主政制之地區所罕見;政策之制定,主要出於對居民福利之關懷,並視乎是否可行而實施,而並非自覺地取決於任何一種政治理論;不過,最重要是政策是根據一個組織完善及範圍廣泛之諮詢網所搜集之意見而制訂及改進——可謂古希臘雅典民主政制之香港版本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西敏國會制度,進入民主政治。


總括而言,香港之政制及律相輔相成鞏固國際間對香港之信心,構成促進繁榮之先決條件;信心主要來自個堅強之信念,就是香港不有專權,而且不容許違反政規定之改變出現。香港之重大創新在乎其周詳之諮詢程序,此是香港政之真正特色;政府深入徵詢意,巨細靡遺,並在取得意見後付諸實行,此在香港哺育之度,殊足令香港人自豪;個地方之政府若非民選,而民選度並不可行時,徵詢民意之效用對社會之穩定,作用實在至為重要;在香港,政治必需是真真正正尊重民意之政治。在香港含義更廣之政治爭論、意見歧,以及有關團體所施加之壓力,並不比外地為少,不同是香港政府無論在任何問題,均進行審慎耐心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得到最合理和實際之意見,使分歧之觀點趨於一致;政府所考慮之問題是:「甚麼才是最佳的實際可行辦法?」,而不是尋求一項用以配合既定政治理論之辦法。因此,在香港之體內,來自各社會階層而且關心本港事務者及有識之士,均在政府之工作過程中擔任重要之角色;理論與實際結合——正是香港解決大部分問題之務實方法
根據《香港基本,香港實行的是院議會制(內閣政府,為代議一制體系,分屬西敏制。


1997年香港自由邦成立後,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及內地同。憲制文件《香港邦基本法》確保「港人治」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香港政治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元首為中華民總統,總統香港總督代表。香港總督依據行政院的建議施政。名義上,內閣施政必須經總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是香港總理其內閣實際擁有大多數的行政權力


=== 簡介 ===
總督任期六年可以連任一次。香港議會議員也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總理為政府首腦,從議會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內閣擁有行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總理從員中選出內閣各司
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的一院議會制(內閣制)為代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香港實行三權分立,[[香港總督(中華民)|香港總督]]由直接民選產生,為華民總統在香港的代表,負責禮儀性工作,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香港局議員也是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香總理]]為政府首腦從立局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行政會議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委員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首席大臣從立法局議員中選出各部長
1997年香港自由邦成,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中國大陸不同憲制文件《香港基本》確保「港人治」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和奧林匹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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