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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途問題 === | === 前途問題 === |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帝國聯邦太政大臣戴卓爾夫人,和香港總理鄧蓮如女男爵在香港半島酒店會晤,三方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司法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半島聲明);1985年5月27日,三大政府互換批准書,半島聲明正式生效。 | ||
=== 香港 | === 香港自治行政區時期 === | ||
1997年7月1日,在 | 1997年7月1日,在帝國聯邦大總統伊莉莎白二世、太政大臣何世德、中國總統胡耀邦等見證下,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舊香港旗伴緩緩降下,香港自由邦旗徐徐升起。國軍從深圳進駐,接替駐港英軍,履行防務職責。[[鄧蓮如|鄧蓮如女男爵]]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督,[[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女爵士]]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理。 | ||
== 地理 == | == 地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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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 政治 == | ||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 |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引入西敏國會制度,進入民主政治。 | ||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 |||
香港政治體制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元首為中華民國總統,總統不在香港時由香港總督代表。香港總督依據行政院的建議施政。名義上,內閣施政必須經總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是香港總理和其內閣實際擁有大多數的行政權力。 | |||
總督任期六年,可以連任一次。香港議會議員也是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總理為政府首腦,從議會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內閣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總理從議員中選出內閣各司。 | |||
1997年香港自由邦成立後,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國及中國大陸不同。憲制文件《香港基本法》確保「港人治港」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