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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d>Ericchiueric (建立內容為「'''''本條例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希望帝國的競爭的行為;禁止大幅減弱在希望帝國的競爭的合併;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以及就附帶和相關的事宜訂定條文。''''' == 導言 == # 本法可簡稱為《反壟斷法》 # 釋義 ## 在本條例中 ——人(person)除具有《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條給予該詞的涵義外,包括業務實體; ## 公司 (com…」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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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行: | 第81行: | ||
##* (b)在法定團體從事指明活動的範圍內,適用於該團體。 | ##* (b)在法定團體從事指明活動的範圍內,適用於該團體。 | ||
## 在本條中 —— | ## 在本條中 —— | ||
##* (a)指明(specified)指由皇帝會同 | ##* (a)指明(specified)指由皇帝會同內閣根據第5條為施行本條而訂立的規例所指明;及 | ||
##* (b)對法定團體的提述,包括以該法定團體的僱員或代理人的身分行事的該僱員或代理人。 | ##* (b)對法定團體的提述,包括以該法定團體的僱員或代理人的身分行事的該僱員或代理人。 | ||
# 對指明人士及從事指明活動的人的適用範圍 | # 對指明人士及從事指明活動的人的適用範圍 | ||
第88行: | 第88行: | ||
##* (b)在某人從事指明活動的範圍內,不適用於該人。 | ##* (b)在某人從事指明活動的範圍內,不適用於該人。 | ||
## 在本條中 —— | ## 在本條中 —— | ||
##* (a)指明 (specified)指由皇帝會同 | ##* (a)指明 (specified)指由皇帝會同內閣根據第5條為施行本條而訂立的規例所指明;及 | ||
##* (b)對某人的提述,包括以該人的僱員或代理人的身分行事的該僱員或代理人。 | ##* (b)對某人的提述,包括以該人的僱員或代理人的身分行事的該僱員或代理人。 | ||
# 規例 | # 規例 | ||
## 皇帝會同 | ## 皇帝會同內閣可 —— | ||
##* (a)藉規例將第3(1)條所提述的條文 —— | ##* (a)藉規例將第3(1)條所提述的條文 —— | ||
##** (i)適用於任何法定團體;或 | ##** (i)適用於任何法定團體;或 | ||
第98行: | 第98行: | ||
##** (i)不適用於任何人;或 | ##** (i)不適用於任何人;或 | ||
##** (ii)在任何人從事該規例所指明的活動範圍內,不適用於該人。 | ##** (ii)在任何人從事該規例所指明的活動範圍內,不適用於該人。 | ||
## 皇帝會同 | ## 皇帝會同內閣只有在信納以下條件均獲符合的情況下,方可根據第(1)(a)(i)或(ii)款就法定團體訂立規例 —— | ||
##* (a)該法定團體正從事的經濟活動,與另一業務實體存在直接競爭; | ##* (a)該法定團體正從事的經濟活動,與另一業務實體存在直接競爭; | ||
##* (b)該法定團體的經濟活動,正在影響特定市場的經濟效率; | ##* (b)該法定團體的經濟活動,正在影響特定市場的經濟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