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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奇亞合眾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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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奧斯特奇亞行政區劃}} | {{Main|奧斯特奇亞行政區劃}} | ||
[[檔案:Austria map2.png|縮圖| | [[檔案:Austria map2.png|縮圖|500px|奧地利於2005年修正的行政區劃]] | ||
現行奧斯特奇亞的行政區劃,法源依據為1936年4月18日所公布之《奧匈帝國聯邦化法案》中所規定的各州。目前奧地利在2005年行政區劃修正後有1個皇家特別市、4個聯邦特別市以及15個州,還有2007年行政區劃法修正案通過的剛果自治領、哈尼什群島等海外非建制合併屬地。 | 現行奧斯特奇亞的行政區劃,法源依據為1936年4月18日所公布之《奧匈帝國聯邦化法案》中所規定的各州。目前奧地利在2005年行政區劃修正後有1個皇家特別市、4個聯邦特別市以及15個州,還有2007年行政區劃法修正案通過的剛果自治領、哈尼什群島等海外非建制合併屬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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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奧國年度能源研討會上,許多專家一致表明應該採取分布向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轉變,並且應盡可能採取節能措施或者其他能夠提高效率的發電方式,以盡可能避免浪費能源。 | 2020年,在奧國年度能源研討會上,許多專家一致表明應該採取分布向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轉變,並且應盡可能採取節能措施或者其他能夠提高效率的發電方式,以盡可能避免浪費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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