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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
開國詔書:
茲回顧希望之歷史,四千而有餘,朕每每閱時,必有感觸之情,而先祖之功,今依可見。
而動亂既續半年有餘,朕實不忍再睹此,故與太上女皇而商,望得周全之法,達平亂興國之用,而結論如右所述:改帝國國體為君主立憲,組帝國政府,並預備立憲,以致固我皇位,並以民為本,與民共治。
朕望藉此改制,掦我帝國之威,創我帝國之懾,復我帝國之強。
延後登基大典:
帝國甫建,動亂方畢。朕承太上女皇之命,即帝位,本應祭天告祖,興大典,以正為帝。唯國之財政,實不容此,如朕執意為之,則非暴君之措乎?故朕以為,應予以延後,待國之財政可容,再行登基大典,亦未為遲,唯望各卿熟朕之詔,達朕之意。
頒佈國歌:
帝國立國良久,唯未有能代國之歌,實非良事。今召建韓親王德銘,荒角親王德玉,以商此事,而國歌亦已完成,名「帝國榮光頌」,望藉此歌,頌我帝國之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