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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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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ument_name= <Big>戶原民國憲法</big><br> | | document_name= <Big>戶原民國憲法</big><br> | ||
| image= 戶原民國憲法首頁(2021年).png | | image= 戶原民國憲法首頁(2021年).png | ||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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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 |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 ||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民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民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戶原民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聯邦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民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民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戶原民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聯邦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