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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辛芬」: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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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辛芬'''( | '''柏辛芬'''(坎森提語:'''Kih Pohinfer'''、英語:'''Country of Burghingfer<ref>柏辛芬憲法所採用的英譯版本</ref>'''),通稱'''柏辛芬'''(英語:'''Burghinger''')是戶原民國憲政框架下之自治國地區,[[維安斯頓聯邦市]]是[[柏辛芬自治政府]]的所在地,同時是該地的政治及經濟中心;柏辛芬採行議會內閣制及三權分立制,[[柏辛芬議會]]依據憲章行使柏辛芬區域之立法權,議會議員由柏辛芬居民選舉產生,而議會中之最大黨領袖出任[[柏辛芬總理]],由其組成[[柏辛芬內閣]]並依據憲章行使柏辛芬區域之行政權,柏辛芬內閣政府享有區域內之教育、內政及文化等事務之最高決策權,[[柏辛芬法院]]依據憲章及其他法律行使柏辛芬區域之司法權,司法權包含柏辛芬憲章之解釋;柏辛芬憲法規定設有不信任案制度,一旦倒閣案成案,[[柏辛芬總理]]得以提請聯邦總統解散柏辛芬自治議會並重新選舉。 | ||
== 政治與法律 == | == 政治與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