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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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國會
Parliament of the Empire of Hinnia
第1回希望帝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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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種類
歷史
成立 2021年12月10日
領導
結構
議員 1357席次
帝國參議院488席
帝國眾議院869席
執政希望聯盟(293)
     自由民主黨(105)
     民主社會聯盟(105)
     維新黨(57)
     慶寧民族聯盟(21)
     坎森提民族黨聯盟(5)
在野新進聯盟(93)
     公民進步黨(74)
     帝國立憲黨 (11)
     希望保守新黨(6)
     希望共產黨(2)
在野黨(33)
     帝國繁榮黨 (33)
獨立議員(69)
     獨立議員(69)

自2023年11月3日:

執政希望聯盟(577)
     自由民主黨(211)
     民主社會聯盟(210)
     維新黨(63)
     慶寧民族聯盟(51)
     坎森提民族聯盟 (20)
     國家民主黨 (14)
     工黨 (7)
     國民聯合(1)
在野新進聯盟(134)
     公民進步黨(121)
     帝國立憲黨(13)
在野民主運動(50)
     新民主黨(29)
     公民社會聯盟(21)
在野黨(81)
     希望保守新黨(31)
     帝國繁榮黨(30)
     未來黨(15)
     希望共產黨(3)
     公平黨(1)
     國家發展黨(1)
無黨籍(27)
     無黨籍(27)
選舉
帝國參議院上屆選舉
2021年11月30日
帝國眾議院上屆選舉
2023年5月20日
會議地點
 慶寧山川都山川區帝國國會議事堂

希望帝國國會(英文:Parliament of the Empire of Hinnia),為希望帝國和其海外領地的最高權力之立法機關,依照《2020年改革法令》詳細規定並組成。其主要功能為表決國家法案,以及任命、罷免及監察內閣政府。而由於希望帝國施行內閣制,故議員可兼任大臣,首相亦是由議員推選產生。另一方面,鑒於希望帝國施行的政體較偏向於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帝國君主仍保留一定程度的大權,因此帝國國會的權力實際上並不完整,應在帝國君主配合帝國國會的情況下,才形成完整的立法體系。

帝國國會採兩院制,分別為參議院眾議院,參議院共有488席,眾議院則共有869席,兩院除參議院的155席當然議員外,餘下的1202席均由18歲或以上的國民投票選出,而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但僅有眾議院可行使優越權。

組成與任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希望帝國《2020年改革法令》,國會由參議院及衆議院共同組成,享有議會主權。國會對其他所有政府機構,包括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都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與權威(與三權分立相對)。議會可以修改或廢除以前通過的任何法條,因此它不受成文法、判例、政治慣例的約束。

國會兩院掌有的權力相等,共享修改法律的權力,同時一人不能兼任兩院議員。

而當一名議員過世、辭職或不足以完成任期,視乎其為當然議員或民選議員,將會被重新選擇或舉行補選。但如距離當屆帝國參議院或帝國衆議院屆滿日期只剩不足一年六個月時間,則該席位將被懸空。

帝國君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皇室特權,所有的議案要變成法律需要皇帝的核准。皇室特權還包括解散國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勳。不過,大多數時候皇帝對這些權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據首相和其他內閣大臣的建議。國王還需要委任一個下議院的議員來組建內閣,內閣的成員同樣來自於下議院,這個人必須得到下議院多數的支持。

帝國參議院[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帝國參議院設有488席,並可分為兩種議員,分別為當然議員及民選議員。當然議員佔155席,為120位一級行政區首長,10位皇族成員,15位公爵,以及由10位皇帝委任之成員,無任期限制;至於民選議員佔368席,任期為六年。同時,帝國參議員亦不設中途解散機制。因此帝國參議院與帝國眾議院的選舉在大部分時間不會同時舉行,但曾經在2021年同時舉行。

帝國衆議院[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帝國衆議院設有869席,全體議員均為民選,任期為四年,但由於帝國衆議院可以在任期結束之前中途解散,所以實質上帝國衆議院議員任期未必會長達四年。同時,首相指名選舉亦會先在帝國衆議院舉行,並呈交帝國參議院覆核,因此在帝國衆議院獲得多數的政黨或聯盟通常會成為執政黨或聯盟,而執政黨或聯盟的領袖會成為帝國首相。

立法程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如衆議院與參議院在議案上出現分岐時,應召開兩院聯合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參眾兩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可或行使優越權[1],而行使優越權後,帝國衆議院必須自行解散重選。

帝國國會兩院所通過的法案必須經帝國君主簽署,方可生效;君主可拒絕簽署某一法案,唯其必須在帝國國會兩院聯合大會上以親身到場或書面形式,向兩院詳細解釋原因,並由兩院投票是否接受。此外,在判定法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代君主行駛皇家特權宣布無效。

  1. 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