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出自合眾百科 Unitedbook
imported>Mcnet
無編輯摘要
DC對話 | 貢獻
(DC165V已移動頁面戶原民國憲法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不留重新導向:​文字取代 - "戶原民國" 取代為 "戶原尼亞共和國")
 
(未顯示由 4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6 次修訂)
第1行: 第1行:
{{Infobox constitution
{{Infobox constitution
| document_name= <Big>戶原國憲法</big><br>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
| document_name= <Big>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big><br>
| image= 戶原國憲法首頁(2021年).png
| image=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首頁(2021年).png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image_alt= 憲法正本首頁
| caption=
| caption=
第11行: 第11行:
| system=  聯邦半總統制<br>制憲共和制
| system=  聯邦半總統制<br>制憲共和制
| branches= 六個
| branches= 六個
| head_of_state= [[file:戶原國總統旗.png|25px]]  [[戶原國總統]]
| head_of_state= [[file: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旗.png|25px]]  [[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
| chambers=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戶原國議會|議會]])
| chambers=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戶原尼亞共和國議會|議會]])
| executive= [[戶原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領導[[戶原國行政院|行政院]]
| executive= [[戶原尼亞共和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領導[[戶原尼亞共和國行政院|行政院]]
| courts= [[戶原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及[[戶原國憲法法庭|憲法法庭]]
| courts= [[戶原尼亞共和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及[[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法庭|憲法法庭]]
| federalism=聯邦制
| federalism=聯邦制
| electoral_college= 爭議時由[[戶原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 electoral_college= 爭議時由[[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 number_entrenchments= 3條
| number_entrenchments= 3條
| date_legislature=
| date_legislature=
第26行: 第26行:
| location_of_document=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location_of_document=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commissioned=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 commissioned=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 writer= [[趙子誠]]及[[戶原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
| writer= [[趙子誠]]及[[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
| signers=
| signers=
| media_type=
| media_type=
| supersedes= [[戶原國第一共和憲法]]
| supersedes= [[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
}}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坎森提語:'''?''')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尼亞共和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尼亞共和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尼亞共和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尼亞共和國議會|議會]]([[戶原尼亞共和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尼亞共和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尼亞共和國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戶原尼亞共和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聯邦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戶原民國行政院|行政院]]、[[戶原民國議會|議會]]([[戶原民國參議院|參議院]]、[[戶原民國公民議會|公民議會]])、[[戶原民國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戶原民國監試院|監試院]]、[[戶原民國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戶原民國國務委員會|國務委員會]]。


== 制憲歷史 ==
== 制憲歷史 ==
=== 臨時憲法 ===
=== 臨時憲法 ===
戶原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文檔:戶原國臨時憲法|戶原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國憲法》取代。
戶原尼亞共和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文檔:戶原尼亞共和國臨時憲法|戶原尼亞共和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尼亞共和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 第一共和憲法 ===
=== 第一共和憲法 ===


第51行: 第49行:


== 參見 ==
== 參見 ==
{{戶原國憲制文件}}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制文件}}

於 2023年11月18日 (六) 17:30 的最新修訂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戶原尼亞共和國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1年8月20日
批准 2021年8月23日
施行 預定 2021年8月25日
制度 聯邦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六個
國家元首 檔案: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旗.png  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議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聯邦法院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聯邦制
選舉人團 爭議時由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剛性條款 3條
修正次數 0次
最近修正 憲章頒布
2021年8月23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審議者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作者 趙子誠國民議會
取代 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坎森提語:)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國民議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尼亞共和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尼亞共和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參議院公民議會)、聯邦法院監試院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國務委員會


制憲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臨時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戶原尼亞共和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尼亞共和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尼亞共和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第一共和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現行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要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政府構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違憲審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參見[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