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坎森提語:?)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由國民議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尼亞共和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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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正本首頁 | |
管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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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審 | 2021年8月20日 |
批准 | 2021年8月23日 |
施行 | 預定 2021年8月25日 |
制度 |
聯邦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
分支機構 | 六個 |
國家元首 | 檔案: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旗.png 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 |
立法機構 |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議會) |
行政機構 |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
司法機構 | 聯邦法院及憲法法庭 |
地方制度 | 聯邦制 |
選舉人團 | 爭議時由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
剛性條款 | 3條 |
修正次數 | 0次 |
最近修正 |
憲章頒布 2021年8月23日 |
文本保存地 |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審議者 |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
作者 | 趙子誠及國民議會 |
取代 | 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
戶原尼亞共和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參議院、公民議會)、聯邦法院、監試院、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國務委員會。
制憲歷史 編輯
臨時憲法 編輯
戶原尼亞共和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尼亞共和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尼亞共和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