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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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
憲法正本首頁
管轄區  戶原尼亞共和國暨其海外領土
付審 2021年8月20日
批准 2021年8月23日
施行 預定 2021年8月25日
制度 聯邦半總統制
制憲共和制
分支機構 六個
國家元首 檔案: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旗.png  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
立法機構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公民議會組成議會
行政機構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司法機構 聯邦法院憲法法庭
地方制度 聯邦制
選舉人團 爭議時由國民議會或由公民再次投票選出
剛性條款 3條
修正次數 0次
最近修正 憲章頒布
2021年8月23日
文本保存地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審議者 國民議會制憲會議
作者 趙子誠國民議會
取代 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坎森提語:)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尼亞共和國第一共和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1年8月23日國民議會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共五編一百四十四條(不包含第六編附則),規範了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尼亞共和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尼亞共和國將憲政機構分為6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參議院公民議會)、聯邦法院監試院國民議會以及直屬於總統的國務委員會


制憲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臨時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戶原尼亞共和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尼亞共和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尼亞共和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尼亞共和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

第一共和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現行憲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要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政府構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違憲審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參見[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