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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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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現為一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 | 希望帝國現為一個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帝國君主為國家最高元首,政府則由帝國內閣,帝國國會和帝國最高法院組成,並由《希望帝國憲法》規定其職權,皇帝作出任命。 | ||
《希望帝國憲法》在2020年9月底開始草擬,並在12月1日由現任皇帝施德賢宣佈施行。憲法中詳細定明了希望帝國為一三權分立國家:行政權由帝國首相所帶領的帝國內閣施行;立法權由帝國國會內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共同施行;司法權則由帝國最高法院施行,並由希望帝國 | 《希望帝國憲法》在2020年9月底開始草擬,並在12月1日由現任皇帝施德賢宣佈施行。憲法中詳細定明了希望帝國為一三權分立國家:行政權由帝國首相所帶領的帝國內閣施行;立法權由帝國國會內的帝國參議院和帝國眾議院共同施行;司法權則由帝國最高法院施行,並由希望帝國君主作最終決定,擁有決議及否決權。而以下會就各部分作出詳細解釋。 | ||
希望帝國皇帝為國家最高元首,在各項事務上均擁有決議及否決權,惟在一般情況下,皇帝並不使用此權利,而更多的是作為禮儀性元首而存在,並處理如簽署法律,任命首相,宣佈 | 希望帝國皇帝為國家最高元首,在各項事務上均擁有決議及否決權,惟在一般情況下,因應憲政慣例和由彰德今上皇帝陛下所頒行的皇室詔令規管下,君主並不使用此權利,而更多的是作為禮儀性元首而存在,並處理如簽署法律,任命首相,宣佈各項活動開幕等。但憲法仍明定帝國皇帝可隨時發出皇室詔令,以對某項事務作出最終決議。現任[[希望帝國君主|君主]]為[[施德賢|彰德今上皇帝]],在2019年11月27日即位,並作為立憲後首位皇帝。 | ||
希望帝國的行政機關則以首相為首,由「1 | 希望帝國的行政機關則以帝國首相為首,並由「1府17部2廳」組成的帝國內閣共同構成,並由《內閣組織法》規定並組成。當中的「1府」為首相總務府,「17部」分別為內政部、財務部、經濟及建設部、農林水產部、外務部、法務部、憲制事務部、國防部、科技部、國土運輸部、文化部、教育部、家庭事務部、衛生部、環境資源部、國土統一部和勞動福利部,「2廳」則為復興廳和海外事務廳。同時,皇室典儀院亦在名義上為帝國內閣其中一個部門,但其首長只由帝國首相建議,比起其他部門亦有着更高的權力。而在帝國內閣中的府和部皆為常設機關,廳則是非常設機關。 | ||
而希望帝國的立法機關則為帝國國會,帝國國會為兩院制,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由《國會組織法》規定並組成。參議院共有488席,當中分為兩種議員,分別為當然議員及民選議員。當然議員佔120席,為60位一級行政區首長,50位 | 而希望帝國的立法機關則為帝國國會,帝國國會為兩院制,分帝國參議院和帝國眾議院兩院,由《國會組織法》規定並組成。帝國參議院共有488席,當中分為兩種議員,分別為當然議員及民選議員。當然議員佔120席,為60位一級行政區首長,50位貴族成員及由10位君主委任之成員,無任期限制;至於民選議員佔368席,任期為六年,同時不能中途解散;而帝國眾議院則共有722席,全體議員均為民選任期為四年,但由於帝國眾議院可以在任期結束之前中途解散,所以實質上帝國眾議院議員任期未必會長達四年。兩院民選議員均由18歲或以上的國民投票選出,而兩院所掌有的權力相等,但帝國眾議院可在議案不獲帝國參議院通過時行使優越權。 | ||
而自帝國國會 | 而自帝國國會在2021年正式設立後,以[[自由民主黨]]、[[民主社會聯盟]]和[[帝國先驅聯盟]]為首的執政聯盟一直長期執政,至今帝國首相一職均由自民黨黨魁或其最大盟友民社盟黨魁出任,現任帝國首相則為[[施德明]],其在2020年1月10日接替臨時帝國首相[[施德銘]]出任第4任首相。雖然所有首相最終均需由帝國君主任命,但是並未規定帝國君主必須任命在選舉中勝出的任何人,故帝國君主可不遵循國會選舉結果而任命其他人,但帝國君主一般情況下均會按照選舉結果,任命執政黨(或執政聯盟)領導人為帝國首相。目前自民黨、民社盟、先驅聯、慶寧民族聯盟和坎森提民族黨聯盟共同組成執政聯盟,主要在野黨則包括民進黨,繁榮黨等。 | ||
希望帝國司法由以帝國最高法院為首的三級制法院掌有,並由《法院組織法》規定並組成。最高法院作為審判事務的最高機構,由一位 | 希望帝國司法由以帝國最高法院為首的三級制法院掌有,並由《法院組織法》規定並組成。最高法院作為審判事務的最高機構,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九位副首席大法官共同組成,並由內閣提名,經國會審核後由皇帝任命,退休年齡為七十五歲。而每經過十年,各法官會接受國民審查,如無法通過,則會免職,且不得再擔任。帝國最高法院擔當解釋憲法的功能,同時亦會領導下級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職能,並有權制定法院訴訟程序。 | ||
而在最高法院之下,則包括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兩者組成亦由《法院組織法》規定。而現行法制下,全國共設十二所高等法院,六十座地方法院。 | 而在最高法院之下,則包括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兩者組成亦由《法院組織法》規定。而現行法制下,全國共設十二所高等法院,六十座地方法院。 |